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答:汇缴是指单位在每月规定时间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行为。
2、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3、什么是补缴往月?
答: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补缴以往月份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4、职工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两家单位同时缴存吗?
答:不能,职工只能在一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5、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答:因单位原因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6、忘记给调入的职工办理启封业务,导致漏缴了怎么办?
答:若单位确实存在为职工少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
7、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相关业务?
答: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托收日前办理相关业务。
8、单位一年内可以为员工调整几次基数?
答:每位职工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9、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答:职工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或“支付宝-城市服务-深圳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0、单位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每年如何界定?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内,仅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11、单位之前已经在社保局按13%的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转到公积金中心管理后,单位可否重新申请缴存比例?
答: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可重新确定一个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单位可以在这个区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仅限于1%的整数倍。
12、深户和非深户缴存比例相同吗?
答:一个单位仅能确定一个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户籍区分。
13、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什么时候办理相关业务?
答: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托收日前办理相关业务。
14、同一单位不同职工可以执行不同缴存比例吗?
答: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托收日前办理相关业务。
15、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16、一个单位的普通员工和管理人员是否可以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
答:不可以,一个单位仅能确定一个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