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险种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职工养老保险
基本+地补(深户)
20%+1%
在本市最低工资至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范围内自行选择。
基本(非深户,含港澳台人员)
20%
医疗保险
基本+生育医疗+地补(深户)
一档
8%+0.5%+0.2%
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
二档
0.7%+0.2%+0.1%
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本+地补
(非深户)
一档
8%+0.2%
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
失业保险
1%
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如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上限为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说明:1、“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2、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涉及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元/月的标准计算;3、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