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内容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本文会持续关注,具体实施要求出来后会进行更新。
参保:
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
1、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256号)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
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深圳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社平工资))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2%按月缴费,按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生育医疗费用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