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5%比例缴交
本报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拟今年10月底之前出台,按此方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在职职工均要按照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这是记者从本月27日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督办会上获悉的。
深圳自198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补贴,企业则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方案出台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均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交基数,按照5%—15%的比例缴交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拟定公积金缴交比例为10%,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设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上下限。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也将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
国土房产局有关人士解释说,届时所有户籍职工将强制实行制度,非户籍职工则参照执行,以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除目前在建的侨香村、深云村外,今后深圳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再分房,全部实施货币化改革,与公积金制度接轨。(金璐)
(winzi/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