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智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智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3033号泰宁花园F座首层2法定代表人:李志敏经查,深圳市智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刘英博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该单位注册地址现无营业且邮寄文书退回,无法联络到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

关于深圳市智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智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3033号泰宁花园F座首层2

  法定代表人:李志敏

  经查,深圳市智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刘英博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该单位注册地址现无营业且邮寄文书退回,无法联络到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刘英博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2年1月1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4250.79元,滞纳金547.66元,共计4798.4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深圳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稽核补缴申请表、社会保险追缴补缴明细表、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郭同恩、黄倩莹,联系电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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