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地区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负担畸轻畸重,迫切需解决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和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不足,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日前,2022年第8期《求是》刊发了中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的署名文章,其中就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了分析。文章称,从城镇化看,2021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人社部:地区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负担畸轻畸重,迫切需解决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和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不足,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日前,2022年第8期《求是》刊发了中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的署名文章,其中就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了分析。

  文章称,从城镇化看,2021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常住人口9亿多人,而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城镇化率不到50%,2000年则为36.09%,20年间我国城镇化率保持了高速增长。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人口从农村向城市集聚,有利于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是我国劳动生产率持续快速提高的重要因素,也是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趋势。同时,这对社会保障制度如何适应人口向城镇流动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统筹考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衔接。还要看到,城镇化过程中,流动人口市民化相对滞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6.7%,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了近20个百分点,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从人口老龄化看,呈现出速度加快、规模庞大等特征。2021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为2.67亿人,占比达到18.9%,与2010年相比增加5.64个百分点。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将超过20%,企业新退休人数将超过4000万人。到2035年左右,60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30%,达到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蕴含着养老服务、健康医疗、休闲旅游等巨大市场需求,银发经济将成为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但人口老龄化也给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挑战。伴随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下降、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加之退休年龄偏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偏短,我国抚养比近年来在持续下降。20世纪90年代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抚养比为5:1,目前已到2.8:1。养老保险抚养比下降、养老金支付刚性增长,将对社保基金收支长期平衡带来影响。此外,由于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大量流向东部沿海地区,也带来地区之间基金收支不平衡,负担畸轻畸重,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从就业方式多样化看,我国就业格局已发生明显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新生和存量劳动力的主渠道,超过2亿劳动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特别是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商业模式快速迭代,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据统计,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约8400万人。这些人员在劳动关系、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收入等方面都呈现出许多新特征。这些都表明,以“单位”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适应日益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有的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或保障不足,有的则出现“漏保”、“脱保”、“断保”等现象,需要加快探索完善适应灵活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

  人社部党组指出,也要看到,进入新发展阶段,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优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能够把民生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牢靠,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积累的坚实基础,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不断加快,对社会保障工作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广泛认同和期待,都为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我们既要正视挑战又要坚定信心,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战略储备约2.59万亿元,中央层面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总额超过1.68万亿元。

  文章指出,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强化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持续推进基金流、业务流、信息流和配套的经办体系等建设,解决基金结构性矛盾。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要求,坚持积极老龄化观念,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大龄劳动者就业创业,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效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坚持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的制度定位,不断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推动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平稳规范,建立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实现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适应人口大规模流动,规范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适应社会流动性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政策。同时,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和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发挥主动预防和化解风险的功能。

  另外,协同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稽核,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加大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明确各级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步提高财政用于社会保障资金占比。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提升基金“自我造血”能力,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继续划转国有资本,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战略储备。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稳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健全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使广大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强化各地确保发放基本养老金主体责任,严格收支管理,规范基金征缴,多措并举筹措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增强制度吸引力。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做好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定期调整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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