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
详细信息:深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理所需条件
一、关系转出
1.申请: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
2.受理:到达办事大厅后,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助终端审核审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申请人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取号,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后续流程:
(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
(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
(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二、关系转入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根据系统提示,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在有效申报期内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详细信息:深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办理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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