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1.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大专)在册的深户少儿;非深户少儿,其父母必须有一方在深有交12个月以上社保
投保范围0--2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在校生或幼儿,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儿无法购买少儿社保,商保可以弥补空白
2.深户低保,特困少儿
3.0—3个月深户婴儿
4深户未入学入园的18周岁以内少儿,在市外定居的深户少儿投保人在深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学习的被保人的父母
申报时间
每年9月办理参保与缴费手续,如未在9月办理,参保自申请月起第4个月缴费。
投保时间
填写投保书经公司审核并交费始生效
保险待遇
1.住院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
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残疾金
2.白血病,血友病,再障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医疗费用,肾移植前的门诊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含门诊费)
透析费用和术后的抗排异医疗费用。统称大病门诊费用
重疾金,一经确诊即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用于治疗
3.器官移植(肾,心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手术治疗基本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住院医疗费用
给付额度
住院费用起付线:市内一级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
给付额度
意外伤害医疗费支出在50元以上,保险额度以内的费用,按90%给付
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
住院费用:补偿少儿社保的缺口
支付标准:实际发生费用5000元以下,少儿医保支付80%,5000元以上部分,少儿医保支付90%。
支付限额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0—1年上年平均工资的1倍;
1--2年上年平均工资的2倍;2—3年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
3—4年上年平均工资的4倍;4年以上最高额度20万元
不享受本待遇的情形
港澳台地区,国外诊治的;
责任免除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人故意行为
自行到市内非定点机构就医;
被保人违法犯罪的行为
自购药品;
被保人从事高风险运动行为
他人责任,本人故意,违法行为造成伤害;
公费医疗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
境外就医,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投保前已有疾病
不享受本待遇的项目和材料
挂号,会诊,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美容,非功能整容,健康体检,医疗咨询,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除肾,心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参保材料
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保险登记表;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保险个人网上服务协议书;
出生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监护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少儿的数码相片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