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要注意了!从7月1日起,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深圳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5年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5年深圳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即不超过元。若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限额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030元。需要明确的是,单位在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30元的,自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30元;在7月1日到调整当月之间,单位少缴存部分的公积金应在调整后进行补缴。至于深圳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这样规定的: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此次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为2016.7.1-201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