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有网友在底下留言说:深圳户籍跨省异地就医与省内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区别?下面整理了一个文档来供大家参考的哈!
关于深圳参保人在省外就医
1、什么情况下深圳参保人在省外就医可以直接结算?
深圳参保人在省外就医直接结算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①深圳参保人需办理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社保卡,即金融社保卡。
②需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提前做好相应的转诊或备案手续,备案医院应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
③目前在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的费用仅为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
2、哪些深圳参保人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根据办法规定(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是: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长期跨省居住的人员。
②本市户籍参保人长期跨省居住的人员。
③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省外的人员。
④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人员。
3、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深圳市参保人选择接入国家平台的医疗机构作为备案医院的,社保局将取消原本需要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要求。
新增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内地长期居住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特别提醒
原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需重新到社保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时,只需带上身份证、金融社保卡即可,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深圳市社保局在8月21日已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参保人前来办理。
原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如果更换居住地的,仍需按新增备案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办理地址:深圳市各社保经办窗口已设立跨省备案窗口,符合备案条件的可前往属地社保分局或管理站办理相应手续。
链接三
跨省异地就医与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有区别
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的都只是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它们的不同点则有三个!
1、就医凭证。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有符合跨省异地就医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对在深圳参保的人员来说,指的是金融社保卡。省内异地就医平台因上线较早,为兼容多地市的不同情况,对就医凭证没有严格要求,社保卡,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簿)均可就医。
2、人员范围及备案手续。跨省异地就医需满足转诊或备案的条件,并提前办理相关的手续方可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费用。对深圳参保人来说,省内异地就医,无论参保人是否办理了备案或转诊手续,都可以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3、待遇问题。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这可能会使跨省异地就医享受的待遇和自费申请审核报销的待遇存在差异。对深圳参保人来说,因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前提是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故住院起付线为400元。未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①。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待遇及按%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③。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支付比例为70%。
省内异地就医执行的是参保地的待遇,原则上与同等条件下自费申请报销的待遇相同。起付线标准按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支付:即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支付;参保人到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就医的,参照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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