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进人才的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所需申报材料:户口迁移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户口迁移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户口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五、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手续
新生婴儿入户的: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
2、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
3、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
4、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手续:
1、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
2、接收单位证明;
3、结婚证书;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5、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户口迁移:
1、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
2、接收单位证明;
3、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
5、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6、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六、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和资料
1、核准条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2、需审核证明材料:《派遣报到证》(复印件);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