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深圳户籍居民参加社会保险
参保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深户人员
2、本市户籍到市外就业的人员。
二、非从业居民
1、年满18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户无业人员;
2、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在国内其他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障的深户人员。
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银行卡(上述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2、属于招工或调入深圳的,还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验原件留复印件);
3、属随迁入户的,女性入户时达35岁以上、男性入户时达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4、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
5、申请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若户籍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若户籍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城镇非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状况证明;
6、属于自谋职业残疾人员和非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属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事项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首次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