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社保局发出呼吁,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可领990元/月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在深圳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990元/月);缴费不满1年的,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297元/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3月至今曾经失业现已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也能领
据介绍,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按月领取),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补发3月至6月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足不出户微信就能申领
据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gov.cn)、“深圳社保”、市社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hrss.sz.gov.cn/szsi/)、社保自助终端、全市各级社保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申领。审核通过的,深圳市社保局将自审核通过后的次月25日前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应通过“深圳社保”、社保自助终端、市社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按月领取资格认证,认证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20日(疫情期间,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此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领失业补助金。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