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线”提高了。按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
1、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深户职工)公司缴14%,个人缴8%;
(非深户职工)公司缴13%,个人缴8%;
2、医疗保险
一档医疗缴费比例公司缴6.2%,个人缴2%;
二档医疗缴费比例公司缴0.6%,个人缴0.2%;
三档医疗缴费比例公司缴0.45%,个人缴0.1%;
3、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公司缴0.5%,个人不缴;
4、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公司缴1%,个人缴0.5%;
5、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公司根据行业类别基准费率(0.2%、0.4%、0.6%),个人不缴;
深圳社保的缴费基数上线为元,下线为2030元,它是根据该地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每个城市的缴费基数都会不同,而每个城市每年的缴费基数也有所不同。深圳市的养老保险缴纳中深圳户口员工与非深圳户口员工的缴纳比例是有区别的,深圳户口的员工公司会多缴纳1%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