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
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
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
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
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
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
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
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
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