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跨地区变动社保白交了?
最近身边刚离职的朋友找到小编咨询关于工作地点变动对社保的影响,相信很多人也存在着这样的一些误区,担忧工作地点跨地区变动导致之前的社保都白交了,今天小编就要来跟大家重点唠唠关于社保异地转移的问题。
首先可以打消大家疑虑的一点是,工作地点跨地区变动并不会让我们的社保白交,因为我们的社保是可以随着工作地点变动一起转移,根据转移情况还分为了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所以即便你是跨省换工作也不用担心社保转移的问题。
其次还需要大家清楚的一点是,我们的社保虽然能够随着我们的工作地点转移,但并非是所有险种都可以转移的,目前来说,社保能够转移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缴纳当起享受”的险种,因此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对于可转移的这部分保险,养老保险可以转移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和统筹帐户的部分金额;医疗保险可以转移累计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统筹账户这部分的钱会进入当地的医保统筹基金,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支配;失业待遇是根据未领取过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的,如果存在未领取失业待遇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申请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医保的转移还要看当地的相关政策,有些地区存在个人账户余额转不了的情况,建议这类参保人可以先去药房将账户余额用完后再办理转移。
明确了以上的这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怎么走!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采取的是“双转移”模式,按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时个人部分全部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不重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具体转移办理流程可分三步走:
(1)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元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
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由社保分局查询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有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符合规定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2)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是原参保地在接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相关手续,无需参保人的参与。
(3)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新参保地社保分局在收到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
2、医疗保险
转移医保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
在这里要提醒各位参保人,如果办理转移手续时,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否则办理手续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转入地经办机构将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2010年7月1日起,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的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唯一的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3、失业保险
持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函,并注明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失业保险转移登记表,经由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由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写在最后
关于社保转移的问题和细节比较多,关注小编,下期给大家讲讲关于社保转移都有哪些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