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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关于完善我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适用于两类人群:一类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另一类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继续缴费条件的深户人员。可选择向我市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就可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而两类人群在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上也有所不同,按照规定办法粗略计算,深户和省籍非深户人员如果参保后还剩下5年未缴满的话,在申请一次性趸缴时,将分别缴纳5万元左右和4万元左右;如果还剩下10年未缴满的话,深户和省籍非深户人员则需分别需缴纳12万元左右和9万元左右。若未按规定缴纳的养老的可申请补缴,视情况需缴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