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好消息,7月8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两个新规,个人也可以缴存公积金啦!非深户也可以哦!今天要跟大家说的是《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
缴存主体
1、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也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
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调整时间:可在每个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包括住宅类商品住房、人才住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下同),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中心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缴存群体的需求,结合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缴存稳定性等因素分类设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施行。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深圳,外地缴存月份可计入深圳累计缴存月份。
公积金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利息补贴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
在本规定施行后的两年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自愿缴存协议,并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0.5%的年利率水平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上说的是《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重点内容将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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