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所以!职工不能既享受产假工资,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哦!
生育津贴是职工休完产假之后,单位来申请
申请流程:
第一步:确认
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记账或报销,再申请生育津贴。
第二步:申请
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图片格式资料。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文书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进入后点击【生育业务管理】——【生育津贴申领】
填写职工信息,输入社会保障号码,点击【查询】,就会出来职工的信息啦
选择申请项目,在这里重点说一下生育校验情形,具体可对应上面的生育费用报销,在深圳市内医院生刷卡报销的就选择【已在市内定点医院记账】,一次性定额报销的,就选择【已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信息填写之后,系统就会自动显示津贴金额哦!信息都核对之后,点击【下一步】
这时,会出来一个承诺书,认真核对信息正确后,点击【确定承诺】
过一会,就会出来这样一个页面,点击【查看审核结果】就能看到结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