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修改户籍规定 包括人才要求和社保分

5月25日,深发展公开征求《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观点地产新媒体在意见稿中了解到,与之前的深圳结算规定相比,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修改。一是调整迁户渠道。59号文件四户渠道,即人才引进搬迁、政策性搬迁、投资纳税搬迁、点户,整合为核定户、点户、政策性户三类。其中,分户分为三类,即人才引进分户、住宅社保分户和投资税收分户。二是优化人才入户条件...

深圳拟修改户籍规定 包括人才要求和社保分

  5月25日,深发展公开征求《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在意见稿中了解到,与之前的深圳结算规定相比,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修改。

  一是调整迁户渠道。59号文件四户渠道,即人才引进搬迁、政策性搬迁、投资纳税搬迁、点户,整合为核定户、点户、政策性户三类。其中,分户分为三类,即人才引进分户、住宅社保分户和投资税收分户。

  二是优化人才入户条件。将核定的学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将在深圳合法稳定生活工作的基本生活要求从5年调整为10年。

  第三,改善政策性家庭条件。夫妻入伙的基本要求从结婚时间和入伙人满2年调整为5年,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原则上只享受优先解决配偶问题,没有时间限制;老年人随迁,子女进入深户的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子女在深圳连续15年缴纳社保的要求提高。

  第四,修改计划生育和遵纪守法的要求。取消对拆迁户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增加对拆迁户无犯罪记录的要求。

  第五,加大对诈骗的处罚力度。对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户籍人员,2年内不再办理户籍的政策要求提高到5年。

  第六,调整分工。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各部门职能分工。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经本站整理和编辑,仅供交流、学习和参考,不做商用,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不拥有所有权。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站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