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非深户员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将于2014年1月2日正式启动,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人可领取每月1280元的失业金。届时,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直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申领办理。办理申领程序分三步:1、申领人确认本人已参保满一年、原参保用人单位已为其在社保网上申办停保并注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即可到银行柜台申请办理;2、申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有效性及是否为申领人本人,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后再继续办理;3、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号。目前龙岗区在龙岗中心城、坪地、平湖等地开设了共36个邮储网点受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