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完成社保登记但未办理参保的深圳户籍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可由个人到社保个缴窗口办理参保。个人缴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
4、填报《深圳市社会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5、首次参保属招调入深圳的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还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如参保托收账户在社保机构划款期间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如果连续三个月未能划款成功,社保机构将停止缴费人的社会保险缴费业务。若结算所欠保费,应到所属区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