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本市企业用人负担,保就业稳就业,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率政策。本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降至5%。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本市企业用人负担,保就业稳就业,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率政策。本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降至5%。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