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终于来啦!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1〕32号)
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
2020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为元
执行时间为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不禁问自己:
工资有涨吗?
存款小数点有后移吗?
跑赢社平工资了吗?
不说了
还是脚踩大地,仰望星空
撸起袖子加油干吧!
下面来看看
企业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的情况吧
缴费基数
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
最高上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647×3=元)。
最低下限:本市最低工资(即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缴费比例
深户:23%
■单位比例15%(基本养老保险14%+地方补充养老保险1%)
■个人比例8%
非深户:22%
■单位比例14%
■个人比例8%
看完基本养老保险的变化
我们继续关注一下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长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具体是哪些呢?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7%;
工伤保险在执行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50%。
问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如何享受呢?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
目前最新版的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2021年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