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爱兵:
经查,您申领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前已就业,不符合申请失业补助金待遇的法定条件。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1〕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撤销并追回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范爱兵(身份证号码:******)
经审查,因您已于2014年10月至2020年11月与河南上蔡县蓝天商场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第一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我局于2020年9月11日对您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0〕号)予以撤销。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2020年9月至2020年9月累计向您多发的1个月失业补助金,共计990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联系电话:。逾期不退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