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家庭有三套房者不能用公积金买房

昨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相比于此前已经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

深圳拟规定家庭有三套房者不能用公积金买房

  昨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相比于此前已经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三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从而将购房、租房、还贷、物业费等住房消费需求以及退休、户籍迁出、家庭困难和重大疾病等非住房消费需求等共14中情形纳入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中。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职工解决自住需求不鼓励投资等需求,规定住房公积金在购房、还贷提取情形时,将根据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住房套数,确定不同的提取额度。

  购房、租房、物业费等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公积金中心介绍,《征求意见稿》是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深圳实际拟订的,将在征求社会意见后修改完善,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以公积金管委会文件发布。

  从《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与已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的九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相比,《征求意见稿》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进行了明确,充分考虑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新增了三种提取情形:物业管理费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种情形。

  自此《征求意见稿》一共规定了14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两大类。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五类情形: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3.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4.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5.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而非住房消费提取的情形则包括:1.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户籍迁出本市的;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8.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家庭有2套住房者购房和还贷最多提取6成

  从《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来看,住房公积金提取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也兼顾了已购房群体的提取需求。当然,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让这一制度本身的普惠性得以发挥外,也需要体现该项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稿》相关提取情形的设置,既要满足缴存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又得做到资金积累,从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低息贷款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满足住房消费提取情形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如果职工没有发生规定内的住房消费,但其配偶有符合规定的住房消费情形的,经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共同申请,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记者还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规定购房(包括建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下同)和还贷提取情形时,将根据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住房套数,确定不同的提取额度。《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可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职工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而对于有两套自有住房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租金提取公积金每月上限1000元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新增的物业管理费提取情形,可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结该项业务,每年提取一次。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物业管理费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每月提取额度上限300元。当然,物业管理费每月提取额度也不能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到我市非户籍职工居住情况,在租房提取条件设置中,以租赁合同租金发生额计算提取额度,不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备案等证明,这一举措预计将极大简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其实际租房需要的手续。

  从这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内容来看,租房提取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每月提取额度上限是1000元。这基本上让中低收入在内的广大社会工薪阶层,其个人缴存部分基本可以全额提取用于租房需求。

  据公积金中心介绍,租房提取的政策设计考虑了深圳缴存职工尤其是非户籍职工居住情况和实际租金支付水平,也通过建立诚信申报、事后抽查的机制简化了提取手续,让广大缴存职工切实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

  据了解,从各地实践来看,住房消费提取额度会根据住房政策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予以调整,而深圳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同样明确提出,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对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适时调整,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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