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房补增逾两倍 申请公租房不受社保年限限制

申请公租房不再受社保年限限制根据深圳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缴交年限是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据规定,申请人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如果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

深圳人才房补增逾两倍 申请公租房不受社保年限限制

  申请公租房不再受社保年限限制

  根据深圳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缴交年限是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据规定,申请人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如果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已公开《措施》提出,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这意味着,取得深圳市户籍的人才,不再需要等待社保缴交期限满期后才能参加公租房轮候。

  为海外人才和在站博士后筹集公寓房

  深圳曾入选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第三名,更因地理和产业优势吸引了大批港澳台人员。《措施》规定,在深圳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此外,《措施》针对海外人才和在站博士后规定了相关的人才公寓房,“未来5年筹集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供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补贴。”

  据了解,深圳目前共有在站博士后1060人,博士后设站单位235家,出站留深博士后科研资助标准30万元。根据2014年发布的《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圳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向市、区申请政府公共租赁房,定向配租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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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人才政策“1+6”

  2008年9月,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存量少等问题,市委、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6项配套政策,简称“1+6”文件,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度身定做了一系列配套服务政策。

  在2008年“1+6”文件出台前,深圳的人才政策,或是各个部门单独出台,或局限于个别行业甚至个别企业,解决的主要是局部问题或一事一议。针对此情况,深圳从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工作、生活两大方面着手,在学术研修、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切实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实际需求,市发改委、科创委、卫人委、市教育局、住房建设局等政府部门通力合作,最终形成了“1+6”文件。

  “1+6”文件以客观业绩贡献、能力水平为导向,改变以往人才“政府单一主体”评价状况,建立了一个多维立体式的人才评价认定新体系。

  作为深圳人才标杆的《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于2015年完成第3次修订,此次修订增加了对创业者和对金融、医疗卫生、国防等重点领域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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