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可转移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各险种需分开办理),其他险种都不办理转移,所以不能将自己个公司交的社保全部转移过来。
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2.受理
(1)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一致、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则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凭证数据录入转移系统。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业务后,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
(2)对于申请表填报内容存在错误,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应指导参保单位经办人重新申报;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4.转出地办理
转出地接到同意接收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时间以转出地实际办理完成的时间为准)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办事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5.审批
转出地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审批通过办理,8个工作日。
6.结果
转移办结,记录异地缴费年限
所需要的资料: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
2、身份证
3、银行账户
4、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5、广东省社保参考凭证
以上都是验原件收复印件
扩展资料:
社保转入深圳的条件:
1、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转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总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在深圳存在连续缴费满5年记录的参保人员(符合延缴条件)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达到15年的人员;
(4)深户人员在异地有到龄前的缴费记录,但不符合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延缴的条件,需转回户籍地的。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临时缴费账户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到龄前省内缴交养老保险累计达到10年。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正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深圳;
2.未办理退休手续。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