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在满70、80、90、100周岁生日前一个月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2、审核并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的原因及缺失的材料。
3、审查审批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提交给初审审核,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复审作出审查决定。复审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
4、拨付办结
向财政部门申请高龄老人补(津)贴资金,并按月拨付给核准的申请人,当月申请次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