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政策一】:《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文字号
:深府[2010]26号
生效日期
:2010年9月1日
有效日期
:3年
【政策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发文字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生效日期
:2008年3月1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事件】:2017年及以后办理退休缴费年限需满25年
内容简介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并且在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规定为: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2012年开始,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年份每推后一年,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就要增加一年,累计缴费年限要增加两年。修订稿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需要满25年。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要继续缴费到规定的年限。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事件】:深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提高
内容简介
:从2012年9月起,深圳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深圳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即非从业居民也能享受到同样的财政补助待遇。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可以享受政府财政补助240元的医疗保险费,其中困难人员补助360元。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
【政策事件】:非深户儿童在深圳入园入托可办理少儿医保
内容简介
:按照《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或者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者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以及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可以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中的住院医疗保险。
法规依据
: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