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非婚妈妈起诉卫健委争取生育保险:“这条路很艰难 但我没有动摇过”

2021年9月8日,深圳女子梦梦(化名)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法院,9月22日,梦梦领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给单身妈妈发放生育保险待遇。梦梦是一位非婚生育的妈妈。2021年,梦梦的孩子出生,随之而来的是一场生育保险的行政诉讼。由于没有结婚证,梦梦生产的医院告知“系统里无法查询到其生育登记的信息”,区医保局告知“其非婚生育‘属于政策外’,卫健委不会...

深圳首例非婚妈妈起诉卫健委争取生育保险:“这条路很艰难 但我没有动摇过”

  2021年9月8日,深圳女子梦梦(化名)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法院,9月22日,梦梦领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给单身妈妈发放生育保险待遇。梦梦是一位非婚生育的妈妈。2021年,梦梦的孩子出生,随之而来的是一场生育保险的行政诉讼。

  由于没有结婚证,梦梦生产的医院告知“系统里无法查询到其生育登记的信息”,区医保局告知“其非婚生育‘属于政策外’,卫健委不会将其生育登记信息推送。”这样,梦梦拿不到生育保险。没有生育保险,意味着梦梦在产假期间拿不到工资。梦梦向深圳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仍然无法报销生育保险。

  2021年9月8日,28岁的梦梦开始走上争取生育保险之路,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寄出了起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立案材料,争取自己的生育权利。2022年1月28日,该案一审开庭,目前没有宣判。

▲梦梦和她的孩子。    图片来源/当事人提供

  行政诉讼争取生育保险

  临近2022年的春节前,梦梦收到了开庭传票。1月28日,因个人原因,她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由律师代理出庭。

  律师庭后反馈,被告方在庭审中坚持认为: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是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且在认定时该条例未修改。计划生育证明只是用于统计人口信息,取得该证明不等于认可生育合法性。另外,“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及计划生育政策中的“优育”,都是对于非婚生育不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

  梦梦也希望有结婚证,这样生育保险等一系列保障都会水到渠成,只是没有得偿所愿。梦梦2020年怀孕,和男朋友一直想要领证结婚。但由于男朋友的父亲对梦梦的身高不满意,迟迟不同意他们结婚。考虑到男朋友父亲的身体状况,梦梦和男朋友也只能维持现状。目前她还是和男朋友住在一起,只不过没有领结婚证。

  2021年初,梦梦确定无法领证的时候,就开始查未婚生育的相关资料,了解到一些未婚群体无法领取生育险的案例,有了心理准备。由于自己从事法律工作,梦梦了解到更多维权途径,也让她在前期与政府工作人员的沟通过程中,更有底气、更坚定,也更注意证据保留。

  广东省卫健委在制定生育登记相关规定时就已将未婚生育人群的办理考虑在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根据该条款,未婚生育一孩和二孩的人群也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相关人群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未持有结婚证,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可不提供结婚证。

  事实上,梦梦孩子的医院建档和户口办理都很顺利。梦梦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她2021年1月去医院建档,当场办好,没有障碍。孩子顺利出生不久后,梦梦去派出所办孩子的户口,当场办好了,孩子户口落到了她的户口下,也没有障碍。相比于已婚妈妈,她只需要当场多签一份声明书。

  只是生育保险梦梦无法领取。由于没有结婚证,梦梦生产的医院告知系统里无法查询到其生育登记的信息”,区医保局告知“其非婚生育‘属于政策外’,卫健委不会将其生育登记信息推送。由于生育津贴需要公司申请,公司向她拿生育相关资料的时候,自然会知道未婚的情况,而生育登记信息的不推送影响公司的申请,她才无法拿到生育保险。

  她想到加过的非婚妈妈微信群里面有一个公益律师,所以主动加了董晓莹律师的微信,请求帮助。后来,董晓莹律师帮忙牵线,请了深圳本地的代理律师,分别向深圳卫健委和医保局申请了行政公开,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她弄清楚了哪个环节卡住了她。通过深圳市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系统网站,她分别向深圳市医保局、深圳市卫健委申请信息公开,申请上传、共享本人的生育登记信息到医保系统,并对为何医保系统无法显示本人生育登记信息释明原因。尽管申请的内容也许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但通过这一方式,梦梦知道了是由于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的行政行为导致她无法取得生育保险,并获得了书面证据。

▲2021年8月16日,深圳市政府对此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图片来源/受访者

  单身女性生孩子是否应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一项由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职场女性在休产假期间,工资会由生育保险提供。

  单身女性生孩子是否应享受生育保险?据了解,我国各地实践情况不一,目前部分地区非婚生育妇女仍不能申领生育保险。

  例如,北京市规定,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具体规定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但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而申领生育登记的对象仅为“夫妻”,且申请材料包含结婚证。也就是说,没有结婚证,就办理不了生育登记,生育保险也就无从谈起了。

  据多元家庭网络推文,北京的一位非婚妈妈争取生育保险到目前为止仍未成功。在北京工作多年的Sarah(化名),因未婚生育被公司违法辞退,并被用人单位拒绝发放产假工资。她认为自己应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故起诉了用人单位,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均以Sarah“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支付产假工资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而驳回了Sarah。Sarah继续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希望北京高院能够确认其合法的生育权利保障。2021年12月6日,法院裁定Sarah再审申请被驳回。但她依旧不服,决定继续申请检察院抗诉,现已委托律师。

  不过,也有除了深圳以外的其他城市的非婚妈妈得到了生育保险,上海市也有成功案例。“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从一审到再审再到向最高院申诉,历时4年,一路败诉。直到2020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市卫生健康委“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的通知》。该通知发布后,该案当事人最终领取到了生育保险。当事人还与上海的志愿者,从上海市上千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挑选出,可能关注妇女权益、生育权、社会福利保障等领域的人大代表111人,政协委员41人,并完成了《建议保障未婚女性依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的提案和个人建议信,希望能让更多人关注非婚妈妈生育权益的问题。

  广东省是最早有非婚妈妈领取生育保险的地区,但即使同一个省份、同一个城市或同一个区,也存在执行不统一的问题。广东省于2016年出台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即便没有结婚证明,孕妇也可以进行生育登记。

  虽然非婚子女的生育登记可与婚生子女一样顺利登记,但生育保险仍是一大难关。梦梦最近才知道有一个深圳福田区的非婚妈妈顺利领到了生育保险,而她此前了解到的被拒绝领取生育保险的妈妈,则很多都是宝安区的。

  不后悔生下孩子,“我不可能不要自己的宝宝”

  2021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国家明确非婚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未婚生育妇女提供平等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指出,我国《社会保险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规定了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生育中可以获得生育医疗的报销和生育津贴,但均未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对非婚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亦无明文规定。

  他认为,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新生儿的来源不应成为妇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明确“非婚生育符合计划生育”,可以增强女性生育的意愿,从根本增强生育基础。

  顺利生下孩子不久,梦梦重返职场。她和孩子的父亲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她和孩子爸爸上班的时候,梦梦的妈妈会帮忙带娃。她表示做工作上的适应问题不大,主要是很少连续几个小时离开宝宝,有时上班会想念。还好她的妈妈时不时也会发宝宝的照片和视频到家里的微信群,让她间歇的时候可以看看宝宝。

  “宝宝很可爱很健康,目前还小不会说话,但是经常咿咿呀呀地叫唤。我平时拍了不少照片和视频,也会记录宝宝的身高体重数据,看是否在正常的生长曲线范围内。目前宝宝的身高体重都在中上水平,这也让我很欣慰。“梦梦说。

  虽然梦梦走上了比普通母亲更艰难的路,她知道如果孩子的爷爷一直不同意他们结婚,他们可能一直无法领证,只能维持现状。但她没有因此而打退堂鼓。“我没有动摇过,也不可能不要自己的宝宝,而且宝宝出生以后我更加确定,虽然这条路很艰难,但是宝宝带给我的幸福感是难以言喻和无法替代的。”

  上游新闻记者宋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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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妈妈们的生育金之“战”,争的到底是什么?(东方网·纵相新闻)

  记者陈丽娜

  为争取生育金奔波了4年的非婚妈妈张萌或许没有想到,成功领取生育金的那一刻,她并没有那么兴奋,更多的是平静。

  然而,当她被媒体作为“胜利”的象征广泛报道时,与她同样遭遇的非婚妈妈们似乎并没有那么好的“运气”。

  非婚妈妈们的生育金之“战”,争取的到底是什么?

  一场长达4年的长跑:想过放弃也坚持了下来

  “和男友分手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我已经41岁,如果不生下来可能今后都不会有孩子了。”张萌今年45岁,是一位非婚妈妈,一个4岁男孩的母亲,也是“单身妈妈争取生育保险第一案”的当事人。

  2017年,工作、生活在上海的她,因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

  随后的4年时间里,她打了无数次电话给医保事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以至于后来对方接到电话,一听声音就知道是张萌。

  这期间,张萌还不断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再审,但案子一次次败诉。

  长跑一旦开始,接下来就是巨大的消耗。

  2017年,张萌诉所在街道办,一审败诉。2018年,张萌诉社保事业管理中心,一审、二审败诉。2020年,张萌向上海市高院申请再审,仍旧被驳回。

  今年1月,张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申诉材料。目前,她仍在等待回复。

  张萌的代理律师方洁告诉纵相新闻:“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未禁止未婚生育,更未禁止未婚生育者申领生育保险。”

  其中,《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劳动法》对生育保险金待遇领取也未设定以“计划内生育”为前提条件。因此,在方洁看来,没有理由剥夺未婚生育妈妈领取生育保险金的权利。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包含在职工的“五险一金”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20年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鼓励探索“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在印发的全国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材料中未提及结婚证。

  2020年12月25日,张萌在诉讼之外,等来了一个“好消息”。上海市民政局宣布:“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

(图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2021年1月,张萌在“随申办APP”办理线上申领生育金。第一次申请退了回来,第二次材料上传不全,直到第三次,提交最终成功。今年3月,她终于拿到了生育金。

  张萌说,收到生育金申领成功信息的那一刻,她反而很平静。

  4年过去了,孩子早已从襁褓中的婴儿变成了会突然说“妈妈我爱你”的小暖男,张萌手机备忘录中取名为“驯兽记”的宝宝日记也满满地记录下了母子情深时刻,与张萌一同携手“战斗”的律师和她成为了好朋友,照看孩子的外婆苍老了不少,就连张萌自己的发丝也悄悄爬上了白发……

  “我相信要做对的事情,哪怕很难。”张萌与许多人的坚持也让变化在真实发生着。

  的确,张萌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有所突破

  2020年3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答复关于“部分未婚妈妈不能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时明确,“未婚生育一孩和二孩的人群,也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相关人群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未持有结婚证,在办理时可不提供结婚证。”

  同时,广东省卫健委表示,“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业务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我委将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在工作中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通报、交流生育服务政策和措施,并在发布新政策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办公场所、网站、、宣传栏等地点和媒介充分公开,使新政策得到广泛认知,共同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生育权益。”

(图源受访者)

  2020年初,上海“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联名呼吁保障未婚妈妈的生育保险权益。

  参与该建议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周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未婚生育群体的关注,开展调查,进一步的研究对策、积极引导,这样可以让计划生育高质量地继续发展。之后很快地收到了卫健委的来电,答复说会开展调查,积极研究对策。”

  “我的成功给了她们很多信心,但现实情况是在我之后,许多提交生育金申领的非婚妈妈们失败了。”张萌说。

  同在上海的李冉有一个一岁多的宝宝,得知张萌的成功后,她受到了很大的鼓舞。“我们一开始都认为张萌的个案说明了政策的放开。”李冉告诉纵相新闻。

  由于处于离职状态,李冉并不能在“随申办APP”上申领。今年3月中旬,当她同样信心满满地前往线下社区服务中心,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未婚,并将张萌的成功案例展示给对方后,却得到了一个令她吃惊的答复。

  对方的答复让人感到个案背后的复杂。

  困境,还在成功的个案之外

  “工作人员当场和我说非婚不能领取生育金,领取就是骗保,有可能会被追回。”对于李冉收到的答复,张萌并不意外。

  张萌告诉纵相新闻,她当时在线上领取生育金的时候没有要求提交结婚证明,但是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自己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图说:张萌在“随申办APP”领取生育保险金时所需签署的“个人承诺书”。图源受访者)

  张萌的代理律师方洁告诉纵相新闻,涉及到“骗保”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9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指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方洁表示,理论上,单身母亲成功申领生育保险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相对较低,除非能够证明申领者实施了“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例如使用假的结婚证骗取保险;或者认定申领者在申领时作出了不实承诺行为或其他行为,该等行为被认定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保险”。

  “之前成功申领保险金的单身妈妈在提交线上申请时,系统并没有审核婚姻状况。”方洁说。

  为此,在第一次线下失败后,李冉没有放弃。直至第三次,她在一位媒体记者的陪同下,再次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这一次工作人员受理了她的申请,但最终结果还要由医保中心审核。

(图说:李冉办理申领生育金的流程。图源受访者)

  李冉告诉纵相新闻,她这几个月的心情就像坐了过山车,起起伏伏。“一开始,我觉得政策放开了,后来我想可能是医保系统的漏洞导致有人成功领取生育金,现在我看央视的《新闻周刊》也报道了这件事,就又有了希望。”

  和李冉的乐观不同,李佳的态度显得比较悲观。

  “我知道目前只有今年1、2月份申请的妈妈成功拿到生育金了,差不多有十几个,后面的几乎全失败了。”今年3月,李佳第一次线上申请操作,后来接到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表示要提供结婚证,否则无法申请。

  4月初,第二次线上申请的时候,李佳发现系统内多了配偶姓名、配偶信息等必填项。

(图说:随申办APP显示,现在申领医保生育保险金需要填写配偶信息。图源受访者)

  “这一次,需要填配偶的姓名,我们连线上提交的资格都没有了。”李佳说,虽然她也看到许多媒体报道了成功个案,包括央视,但是她对成功领取生育金并没有信心。

  李佳工作繁忙,一次又一次的期待与落空让她感到非常疲惫。“说实话,生育金这笔钱拿不拿对我也没有太大影响。”

  4月12日,纵相新闻记者拨打上海市卫生热线,咨询申领生育金的相关手续,接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申领生育金必须要有结婚证。”

  “风险永远都在,每一步都有。”尽管已经拿到生育金1个多月了,但张萌分文未用。关于生育金是否会被追回的争议,她坦然面对。

  “这不仅仅是钱的事情,还是一种平等权益的认可,认同不同种类家庭的存在。只要他们生活幸福,不影响他人,也许你觉得现在是对我们这样一个少数群体的宽容,以后你(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成为类似的少数群体,我相信你也希望得到社会对你的宽容。”

  在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看来,给非婚妈妈生育金从道理上而言是完全站得住脚的。“生育金是给生育女性的生育关怀,是国家承担对新生命的责任。这笔钱是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其次,顾骏认为,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成断崖式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相关部门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空间内释放空间,鼓励生育。“非婚妈妈成功申领生育金的个案是符合这个方向的。”

  第三,尽管计划生育的说法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但是它迟早会被突破,晚突破不如早突破。”

  第四,对于成功的个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审核政策又“收紧”这一现象,顾俊以“羞答答”“走一步、退半步”来形容。

  对于成功申领的个案在系统内所签署的个人承诺书与之后增加了审核项目的这一操作系统之间发生的变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人口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于宁博士认为,政府方面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这是需要考虑的。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已受到法律保护,社会对未婚妈妈群体的理解与包容也随时代发展不断增进,而有法可依始终是政府履行职能、公民享有权益的大前提。”于宁说。

  顾骏也表示,在国家法律未有突破之前,地方政府很难做出大的改变,因为地方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总的来说,请未婚妈妈们耐心等待,这么多年都等下来了,再等等。”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萌、李冉、李佳均为化名)

  纵相短评

  未婚妈妈一直存在于主流之外,目前还没有官方的数据统计。国内学者万海远等人2014年的田野调查显示,非婚生育“黑户”占被调查“黑户”的10%。而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国无户口人员有1300万。

  据此估算,我国非婚生子女人数已超百万。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与社会群体。

  张萌在采访中不止一次说到,她争取的并非是生育金,而是一种平等权益的认可。社会的进步,有时也体现在人们对很多过去不能、不想接受的事情,采取了更大的包容与尊重。可以说,张萌成功的个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也符合生育政策不断开放的背景。

  此前针对未婚生育现象的一系列规定,诸如社会抚养费、上户限制等所对应的政策环境和社会土壤都悄然发生了变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明确解除了非婚生育子女的落户限制。

  可以说,这些都是好的变化,而且这些变化是预料得到的。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些问题的解决并非一蹴而就,尤其是上升到严肃的法律层面,更要考虑各种情况的发生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就此案例来看,对于“非婚妈妈”如何界定、自然受孕与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女性是否享有同等待遇、政策一旦放开,之前非婚妈妈是否也可以申领生育金等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充分顾及。

  另外,也应当看到,对单身人士生育权通过法律得到许可,与我国传统价值、公序良俗又不太相符。毕竟,传统的家庭结构是更加稳定的,对孩子的成长也更加有利。

  2017年,国家相关部门曾表示,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他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调研,加强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单身女性合法权益。

  这个过程或许正如专家所说:“请未婚妈妈们耐心等待,这么多年都等下来了,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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