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深圳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以其他方式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参保,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一、《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内地就业的香港人可以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二、鉴于香港与内地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同,结合内地目前采用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原则同意你省提出的采用香港、澳门政府颁发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上述两地居民的社会保障码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见,同时建议在首位前加香港、澳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作为标识,以区分香港、澳门居民。
三、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形式实现双方人员社会保险费的互免,但该问题涉及全国多个省区市,不宜由个别省份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社会保险协议。条件成熟时,中央政府将统筹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