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户籍不在深圳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材料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办理方式二:网上或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
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三、办理地点
自助渠道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地址详见深圳中心官方网站首页,缴存提取银行网点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