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来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处方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
个人账户积累额多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现在是3130.8元),超过部分可用来给付以下费用:
参保者在定点零售药店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参保者和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参保者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