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变更、证件号码变更(非自然升位)
1、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收原件、由本人签名并盖指印)。
二、户籍变更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个人缴费人员缴费银行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的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事项需填写《深圳市社会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