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购买社保,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社保的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社保挂靠对象
目前我市找公司挂靠参保的主要是非深户自由职业者,这些人群包括:来深创业的艺术家,来深创业的民间技艺者及其子女,离开企业准备在深创业人员,从事承包服务的个人、司机、技术员及重病人群等。因为按深圳现行的社保政策,必须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方可参加社保,而且是以企业为单位来缴交,深户的自由职业者则允许以个人身份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但非深户的自由职业者尚未纳入社保体系,这就给挂靠参保留出了空间。
挂靠参保对社保基金的危害
通过挂靠参保,不仅一些重病人群、无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从而损害了广大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保基金的安全;也导致出现了异地工作、深圳参保现象,养老基金后期支付压力大。一些挂靠公司还利用挂靠人员不懂社保政策,抬高每月应缴的社保费用,除了赚取挂靠费外,还赚取每月挂靠人员缴交的社保费用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