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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丧葬补助金标准
抚恤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构成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历年缴费水平及其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即可申请办理退休,根据我市现行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人员可以享受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非深圳户籍人员不享受。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018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过渡性养老金。
前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过渡性养老金;
(四)调节金。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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