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适用范围
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19%8%8%员工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按4205元计算)
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18%8%8%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不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即1320元
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9%
7%
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见备注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1%0.8%0.2%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农民工医疗12元8元/人·月4元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12%×12个月×18年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调整后0.25%、0.5%、0.7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保险请详见《住房公积金》专题
超龄费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深户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