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条件无法保留。必须符合条件申请才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自从限牌后,很多车主想换新车却不好申请指标,只有把旧车转让或报废处理,来取得购车指标。凭深圳小汽车指标去买车。换车保留车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更新指标;车主不单要符合申请条件,车辆也有要求的。
车主必须符合的条件:
条件一:“深户”的只需要身份证就可报废并可以取得更新指标。公司车营业状态正常可以申请更新指标。“非深户”的须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条件二: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车辆必须符合的条件:
条件一:保证此车辆状态正常,保证此车是绿。
条件二:保证此在车主名下注册已满三年以上。
条件三:要保留车牌原号必须是购买新车才可以使用,车管所系统自动保留半年。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