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人员离职离京,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号转移,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由当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非京籍人员离职离京,未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男年满55、女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理。
第二种方式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非京籍人员不符合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如公积金账号封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若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如未按要求退回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五年后再次申请租购房提取时,曾提取的数额要在账户中封存。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转移的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号一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