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社保就不可以正常退保了,只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才可以申请退保。
【一】参保人身故,其继承人可向社保局申请退回养老和医疗帐户的钱,满足条件(在深圳实际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还可以享受一次丧葬费和和抚恤金的待遇;
【二】参保人户籍迁到国外(包括港台地区),本人可向社保局申请退保,当然如果还继续在深圳工作,也可以不退,并把参保户籍变更过来,这样才可以合并之前的年限,满足条件的将来可以以非深户身份在深圳办理退休;
【三】达到退休年龄以后不能满足在深圳办理退休或者延交条件,如果参保人不愿意将社保转回户籍地,也可以办理退保,一般情况不建议退保,退保很不划算,不管是哪种情况退保,都只能退回三分之一左右的钱,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转回户籍地可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好是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这样退休金会比较高,转回户籍地后可通过补交或者延交达到领取退休金的条件;
【四】重复缴费退保,有些人同一时间在多个地方缴纳养老保险,这就是重复缴费,这种情况在合并养老保险年限时,只能保留一个地方的参保年限,其他地方的年限就得退掉,这样当然是很不划算的,所以同一时间只需在一个地方参保就可以,有些人以为多个地方参保,可以领多一份退休金,这是不可能的,每个人只能领取一份退休金,不存在可以多个地方领取退休金的情况;
强制不让退保是出于对参保人的保护,2010年以前很多退保的人现在都很后悔,即使现在愿意付出几倍的代价,也不能把之前的缴费年限补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