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定于今年12月1日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
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终于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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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补贴标准为: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补贴一次性发放
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措施》将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均是过去两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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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3月26日开始可以申请了。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2015年1月1日后由深圳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深圳户籍并且本人在我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申请流程如下:
一、先要注册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
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点击打开),点击个人注册
填写个人注册信息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首次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系统将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补发差额部分:
(一)申请。由系统自动发起补差额审核程序,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学历、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再次提出补差额申请。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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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议及问题处理
涉及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码等)修改、申诉、复议以及投诉等,申请人需到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一)因其他职能部门核查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如申请首次补贴时,无法办理金融社保卡,本人可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填报首次发放账户。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2、由开户银行开具的账户证明原件(需同时具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
3、申请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备注:补贴续发将拨付到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不能更改为其它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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