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按表格要求签字并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户籍材料
1.身份证(不验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同一面)
2.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验原件、不留复印件)
3.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2)《户口迁移证》;(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5)申请人身份证
(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八)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户口本(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如为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1.毕业生在个人用户登录处注册个人账户,进入系统后,选择“接收毕业生”
2.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接收单位/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并与接收单位经办人/所委托的代理机构联系
单位经办人审核信息后提交,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交给毕业生
3.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回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毕业生或单位经办人按《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报到时限、地点、材料等要求办理报到,领取审批文件
毕业生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