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上传成功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根据审查要点,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提交受理岗。预审不通过的,列明不通过原因,退回申请人。
2、龙华区政务服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受理,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在退件时说明不受理原因,申请人根据受理意见修改后重新申请。
3、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中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一个季度内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