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提交电子材料。(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材料。不需要前往窗口办理)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3、特别程序。对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及社保进行核查(8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6、审议审批。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7、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8、送达。申请人可以在网上自行获得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