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申报纳税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资料图)
亮点
扩大户籍人口规模人才引进连出组合拳
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数据显示,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深圳市常住人口发展目标将达到1480万人,而深圳的户籍人口仅300多万,人口结构出现严重倒挂。为了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深圳近期在人才引进方面连出政策组合拳,目的是增辟人才、存量人口的专用入户渠道,以促进户籍人口有质量地稳定增长。有专家认为,广州和深圳率先感受过珠三角用工荒的压力,实施入户新规,将成为吸引人才的一大优势。
由深圳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等两个文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将深圳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前两种类别由原有的积分制转为核准制执行,也就是明确达到落户条件,便可直接申请落户,且不设指标数量限制;后两种按审批制执行,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
详解
不设上限6类人员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根据新政,深圳6类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其中包括:经深圳市认定且符合对应年龄条件的高层次人才;45周岁以下的留学人员或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相关年龄规定人员;具有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中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符合相关年龄规定人员;45周岁以下并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等。
纳税迁户条件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创新
新增“居住社保”类别纯学历型人才放宽条件
据了解,与9月1日起同时废止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相比,新规中深圳的户籍迁户的类别由三变四,增加了“居住社保迁户”这个类别,并将“技术技能迁户”直接强化为“人才引进迁户”,其中,将纯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由本科放宽至大专,技术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中专+中级职称,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紧缺急需工种高级工。
《规定》新辟的“居住社保”入户渠道是: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
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该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此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综合新华社消息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