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3年度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入户申请。
第二十四条以下人才已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等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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