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拔尖人才条件和待遇标准
引进院士等国家高层次人才、省部级以上专家等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住房、安家费、科研配套经费等待遇参照以下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二、引进高级职称且博士条件和待遇标准
引进博士研究生且教授(含相当职称,年龄不高于40周岁);或博士研究生且副教授(含相当职称,年龄不高于35周岁);或近三年学术成果水平高于A档者的引进待遇,经学术水平认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条件和待遇标准
(一)引进条件
1.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论文,并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为学校学科发展急需,且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3.原则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学术水平分档标准
说明:
应届博士的成果区间按博士期间认定,非应届博士成果区间原则上按照近3年来认定。所有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标准。A级期刊详见《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
1.安家费:基本标准20-40万元
安家费在引进当年兑现引进待遇的50%,三年内购房时兑现剩余的50%或第二年兑现30%、首聘期考核合格后兑现剩余的20%。
2.提高待遇:5-30万元
(1)博士点学科(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引进的学术水平B档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在原分档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
(2)毕业院校为世界排名前50位(排名以2018-2019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者追加安家费15万元;排名1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12万元;排名2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10万元;排名3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8万元,排名5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5万元;海外院校毕业未进入上述排名者追加安家费2万元;国内高校毕业,按教育部公布的国家双一流大学名单及学科(世界一流大学42所和一流学科137所),毕业高校为世界一流大学者追加安家费2-3万元(其中A类高校追加3万元,B类高校追加2万元,中国科学院大学比照A类高校追加3万元),毕业学科是世界一流学科者追加安家费4万元;按就高原则追加,不累加。
(3)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者,追加安家费5万元。
3.配偶安置待遇
学术水平等级为A档者,且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申请编制内安置其配偶工作。对于配偶已在本市国家机关、事业等单位任职的,不安排工作。
4.科研启动费:3-5万元
自然科学5万元/人,人文社科3万元/人,使用期3年。按人才专项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5.博士津贴:2.4万元/人,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2年。
6.新进教师助课津贴:2.4万元/人,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2年。
7.租房补贴
引进的博士,校内无住房或过渡房者享受租房补贴2年,租房补贴标准1000元/月;入住校内过渡房者,自入住当月起停止享受租房补贴。
8.双博士引进待遇
(1)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且双方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两人分别按对应学术水平分档标准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2)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但仅一方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另一方不符合。不符合的一方作为配偶安置,不享受引进待遇。
9.人才引进待遇对应服务期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