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会和企业,引进符合罗湖区产业发展需要、到罗湖区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才、“特支计划”人才、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市“孔雀计划”海外A类人才和国内A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名奖励8万元人民币;
(二)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B类人才、“孔雀团队”核心成员、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名奖励5万元人民币;
(三)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C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市“鲲鹏计划”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名奖励3万元人民币;
(四)引进、“特支计划”、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孔雀计划”人才本人及其带领的团队、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人才本人及其带领团队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团队,每引进1个,奖励10万元人民币。团队人数要求至少3人以上,且人才级别不低于市“孔雀计划”海外C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
罗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会和企业申请奖励前,引进的上述人才或团队成员须在罗湖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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