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人社发〔2017〕215号
各辖市、区人才办、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精神,现将《关于加快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加快人才集聚,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条件及资助政策
(一)正高级职称人才
资助对象和条件
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人才,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常州市工业企业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资助政策
1、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2、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拨付。
(二)博士研究生类
资助对象和条件
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含驻常高校留常工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常州市工业企业或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企业引进;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资助政策
1、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2、给予引进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分3年拨付。
(三)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类
资助对象和条件:
35周岁以下,“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泰晤士报》高校排名前400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为理工类以及与企业发展相关专业;《泰晤士报》高校排名前400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2、由常州市高新技术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
3、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4、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6、《泰晤士报》高校排名前400强大学为就读期间任一年的排名。
资助政策
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四)工业星级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类
资助对象和条件:
1、引进单位为常州市区上一年度三星以上(含三星)工业企业,每年可推荐1名;
2、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引进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引进人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12个月薪酬累计超过20万元;
5、没有享受过“龙城英才计划”其它人才政策的支持。
资助政策
引进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二、申请、确定程序
1、由引才单位向辖市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
(1)《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产业紧缺人才申报表》;
(2)引进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0年之前境外获得学位的除外)复印件,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且超过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6)引进正高级职称类、博士研究生类企业的银行帐号;
(7)工业星级企业引进优秀人才还需提供:优秀人才业绩证明材料、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且超过连续12个月以上的纳税凭证。
2、辖市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3、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
4、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5、公示并下发文件。
三、政策兑现
1、购房补贴:由人才本人按《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到市房管局申领。
2、引才资助:由市人社局通知领取。
四、其他事项
1、正高级职称类、博士研究生类、硕士研究生类、本科生类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工业星级企业引进优秀人才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引进人才须在市人才办发文确认后2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4、溧阳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5、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本实施办法。
6、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辖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
2.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产业紧缺人才申请表
附件1
辖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
金坛区人社局专技科
武进区人社局引智中心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天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钟楼区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2
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产业紧缺人才申请表